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助推我省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我市复垦券使用和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复垦券使用范围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复垦券使用范围。郑州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以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出让成交价高于600万元/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全部纳入A券使用范围。需使用A券面积为出让宗地总面积。
二、持券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出让宗地需使用A券面积小于200亩的,土地竞买人持有出让宗地所需A券面积的30%可参与竞拍;出让宗地需使用A券面积超过200亩(含200亩)的,土地竞买人持有A券60亩可参与竞拍;民生项目中安置用地以外商品住宅用地,以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竞买人不受持有A券数量限制参与竞拍。土地竞买成功后,持有A券不足的竞得人,按当年之前(当年未交易的延续至上一年)A券最高成交价补齐出让宗地所需复垦券。在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文件中需明确竞得人提供A券的相关事项,同时明确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A券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三、复垦券的核销。土地竞拍结束后,需补充复垦券的竞得人,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所持复垦券数量,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所需复垦券数量,并将需补充A券价款转入指定账号。持转账凭证、网上竞得证明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补充复垦券的函》到省国土资源投资中心办理补充复垦券相关手续。土地竞买人联合竞买、组建新公司竞买商品住宅用地的,按各竞买人持股比例使用相应的复垦券。
本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以出让宗地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联审联批会议的时间为准)起执行。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