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范围 1、在郑州高新区内注册、生产办公、纳税,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经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 申报条件 1、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2、通过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且为A类的企业。 3、按时填报高新区各类统计、调查表。 4、诚信良好,以往工作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 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全年审核、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 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下午5点。 完整盖章审核版材料(即经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全部审核并盖章)报高新区科技部门进行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下午5点。
四、 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1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注意:请企业在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全部审核盖章完毕后,再进行网上提交)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五、初审流程 1、参加2018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五份(两正三副),于2018年9月14日下午5点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科技办公室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4、5、9、10、11、12)至工作邮箱zzgxqkjb@163.com。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我们将不再受理。 2、2018年9月21日下午5点之前将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材料分别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及相关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3、2018年10月26日下午5点之前将最终三部门完整盖章审核版材料(一正一副)报送高新区科技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书脊位置必须标注:企业名称,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必须用彩色复印件。 2、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节点报送申报材料,如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3、企业必须有研发费用辅助账(计算机软件界面截屏或打印报表或可参考附件13账目样式归集),并将此材料装订至申报材料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部分的首页。 4、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也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其他成员企业。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 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须由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查后出具有效性证明,高新区科技部门将按照省厅要求,严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见附件4),加盖科技部门公章,装订于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中介机构: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3),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查询。 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还应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凡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税务部门长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受理盖章,请各单位妥善安排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要进行扎堆审核。 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如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关于高企申报的详细事宜,可登录“河南科技网”(http://kjt.henan.gov.cn/)中“高企认定”专栏下载了解。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66154
七、联系方式 1、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办公室:王文静 67992615,王 丽 67992615 工作邮箱:zzgxqkjb@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东第一个办公室 2、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66154 3、税务部门联系方式 税务审查事宜请按照所得税上报所属税务机关与相关税务局联系审核事宜。 国税局政策法规科 63681790 地税局税政法制科 56988665 4、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审核事宜请与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李丽君67981477联系。
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