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50782/2018-001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城乡规划局 | 关 键 词:财政,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20 | 发布日期:2018-08-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登封市城乡规划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
3、负责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业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城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4、负责综合协调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5、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7、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管工作。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10、负责编制市区内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办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规划局设置科室14个,1、局办公室:科室职责为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2、政工科:科室职责为负责党建、计划生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妇联工作;负责局人员的工资调整、退休人员的工资手续办理;统筹协调全局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3、法制信访科:科室职责为负责普法教育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及规划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协调处理答复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4、道路管线科:科室职责为负责城乡管线工程建设的战略研究;负责国家、省、郑州市重大道路工程方案(登封段)审查及出具规划意见;负责出具道路管线规划设计要点及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管线工程“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及公示等工作。
5、规划一科:科室职责为拟定市区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市域战略规划、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督导各乡镇区规划编制。
6、规划二科:科室职责为负责乡(镇)区规划的战略研究;总规、控规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评审;各乡(镇)区及村庄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回复征询用地性质函等。
7、建管科:科室职责为负责城市建筑风貌标准的研究及规划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三个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修规编制及详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一书三证”规划审批及公示工作。
8、村镇科:科室职责为指导乡镇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修规编制及评审;负责乡(镇)区规划区内及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三证”规划审批及公示工作。
9、监察大队:科室职责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管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对违法建设实施查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10、工会: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组织局机关文化体育活动,搞好机关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做好困难职工救助工作;负责财务及固定资产购置、登记、管理等工作。
11、勘测设计中心:科室职责为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指导我市测量测绘放线等工作。
12、规划派出所:科室职责为配合监察大队搞好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阻碍规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及规划系统内的治安案件;负责平安建设及维稳工作;完成公安局党委、规划局党总支安排的其他工作。
13、行政服务科:科室职责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对“一书三证”的档案组织会签,对需缴费的项目核费,发放“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4、宣教科:科室职责为负责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及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宣传计划的制定、组织、督促等工作,负责规划展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15、查处违章办公室:协调并督查全市及各乡镇违章工程;定期组织召开查违工作例会。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8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3741.87万元,支出3811.79万元。收入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095.06万元,增长41.37%,支出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080.83万元,增长39.58%,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各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增加,二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74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1.8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81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5.56万元,占44.48%;项目支出2116.23万元,占55.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41.8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811.7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095.06万元,增长41.37%,财政拨款支出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080.83万元,增长39.58%,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各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增加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9.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9.32%。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11.68万元,增长48.23%。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增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标准也有所增涨。
2、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9.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外交(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34.95万元,占7.1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44.76万元,占2.38%;节能环保(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 1,613.60万元,占85.83%;农林水(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 86.61万元,占4.6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
3、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67.27万元,支出决算为187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人员增加,同时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标准也有所增涨。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77.03万元,支出决算为148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增加,同时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标准也有所增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5.5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557.32万元,增长48.9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及标准也有增涨。其中:人员经费142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5.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二是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万元,完成预算的96%,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车油费、修车费及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25万元,下降9.43%,主要原因是2017年相比2016年减少一辆车,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0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产生公务接待。登封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人员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17年度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1.87万元,支出决算为193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17年度全年所发生的专项编制设计费用。
十、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登封市城乡规划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