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强化措施积极应对非洲猪瘟

索 引 号:F70640037/2018-00049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21发布日期:2018-08-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强化措施积极应对非洲猪瘟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相关紧急通知精神,中牟县畜牧中心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紧急部署相关工作。

      一、强化生猪检疫监测监管。制定《非洲猪瘟监督检查及防控工作方案》,部署落实监管巡查任务,制定下发《中牟县养殖场(户)非洲猪瘟疫情日排查表》、《中牟县屠宰场非洲猪瘟疫情排查表》、《非洲猪瘟疫区、受威胁区紧急情况排查日报表》等,对县域内的养殖场(户)及屠宰场进行全面排查,并于每天9:00前将排查表上报、汇总、公示。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做好移动监管,防止外疫传入。

      二 、开展全面排查和紧急监测。依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和调入的生猪开展全面排查,防止疫区生猪及产品流入我县。要求生猪养殖场封闭管理,每日入场检查猪群情况,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开展疫病监测排查,特别是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等现象时,及时上报。

      三、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把五关。一是严格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对待宰生猪按不低于2%进行抽检,并督促屠宰场进行自检,真实、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二是严格监督厂方落实待宰静养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三是严禁对待宰生猪注水及注入“瘦肉精”等其他违禁物质;四是官方兽医严格监督屠宰场做好病死猪、病害肉及有害腺体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的食肉安全;五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乱宰行为,坚决取缔乡镇小型私屠乱宰场。

      四、做好疫情报告和应急准备。启动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疫情值班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传入或发生。同时做好应急所需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储备工作。目前,共下发应急物资,消毒药170件,防护服290套、胶套712双。

    五、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印制非洲猪瘟防治宣传材料1万余份,非洲猪瘟防控6问答800份,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截至目前,共排查出全县14个乡镇街道猪存量48158万头。非洲猪瘟疫区、受威胁区紧急情况涉及三个乡镇街道,分别是郑庵镇、刘集镇、广惠街,共排查12户599头猪,8月19日共采猪血60份,并及时报送国家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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