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畜牧中心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

索 引 号:F70640037/2018-00047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21发布日期:2018-08-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畜牧中心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开展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的通知》(郑牧质﹝2018﹞12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近期,中牟县畜牧中心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领导小组,制定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部署各项工作,强化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排查对象及内容

      重点排查养殖及活畜贩运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对全县32家规模养殖场、2家畜禽定点屠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

排查重点: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输过程中或宰前注射沙丁胺醇等物质保水增重;私屠乱宰行为,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不落实待宰静养、检疫检验制度行为,销售屠宰病死猪行为等。

      三、排查落到实处,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排查养殖环节各项细节,一是检查存栏量,是否做到出栏必报检;二是严把“瘦肉精”检测关,官方兽医到场到户对出栏生猪按2%进行“瘦肉精”抽检;三是监督养殖场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对病死畜禽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从源头上杜绝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畜产品安全。

       加大屠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一是严格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对待宰生猪按不低于2%进行“瘦肉精”抽检,并督促屠宰场进行自检,真实、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二是严格监督厂方落实待宰静养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三是严禁对待宰生猪注水及注入“瘦肉精”等其他违禁物质;四是官方兽医严格监督屠宰场做好病死猪、病害肉及有害腺体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的食肉安全;五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乱宰行为,坚决取缔乡镇小型私屠乱宰场。

       此次风险隐患排查活动月,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余人次,执法车辆90余车次,养殖场户31次,屠宰场6次,“瘦肉精”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保障了我县区域内人民的食肉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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