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畜禽养殖场(户)的公开信

  • 索引号:005252573/2018-001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郑州市畜牧局
  • 关键词:公报公示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8-21
  • 发布日期:2018-08-21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致全省畜禽养殖场(户)的公开信

     广大畜禽养殖场(户):

        科学合理使用兽药,不仅能及时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而且对控制和减少药物残留、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全省兽药执法力度的加大,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生产制售假劣兽药。使用假劣兽药不仅起不到治疗作用,还可能引起患病动物病情加重或死亡,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假劣兽药,轻者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重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提醒广大养殖场(户),购买兽药时要谨记以下几点: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从查处的案件看,假劣兽药一般为电话营销。非法企业事先通过各个渠道获取养殖户的基本信息,然后招聘大量电话专员,聘请“专家”为其教授话务技术,一对一或者多对一与养殖户联系,或者通过微信、QQ等方式,逐渐获取养殖场(户)的信任,然后根据养殖场(户)的需求,非法假冒各个厂家的产品。建议养殖场(户)购买兽药时,通过正规生产企业或者到附近的兽药经营门店购买。从网上购买兽药时,要审核线上销售方是否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仔细鉴别兽药外包装。一是商品名随意夸大疗效的不要购买。如假劣兽药商品名为“止泻神针”“一针就灵”“蝇蛆一扫光”等。二是标签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批准文号过期的不要购买。兽药的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有效期均为5年。如某兽药标签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为(2011)兽药生产证字xxxxx号,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009)xxxxxxxxx,生产日期为20171028。根据生产日期看,标签上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批准文号明显已超5年有效期,依法判定为假兽药。三是标签上标识的作用与用途或者功能主治明显超出范本规定范围的不要购买。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有法定的范本,范本具体内容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1.202.134.240/)“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兽药标签说明书数据”查询。如黄芪多糖粉标签和说明书范本中功能主治规定的是“用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的预防性治疗”,若兽药标签上功能主治超出规定内容,均依法判定为假兽药。
        三、扫描二维码或者上网查询。我国兽药已全部施行了二维码追溯管理。可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1.202.134.240/)下载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手机APP。通过手机APP扫描兽药标签上的二维码时,应显示有24位追溯码、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药品类型、剂型、产品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另外还可直接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1.202.134.240/)查询24位追溯码真伪。
        希望广大畜禽养殖场(户)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科学养殖,发现假劣兽药时,欢迎向当地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举报。
        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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