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563725558/2018-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财政,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8-22
  • 发布日期:2018-08-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依法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有关日常监管事项。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原政办〔2015〕15号),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核定编制110名,设5个科室,12个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督办、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负责政府采购、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定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含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三)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四)食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保健食品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和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承担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ADR)、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监测有关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65人;在职职工102人,离退休人员3人,空编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84.01万元,支出总计1184.0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9.41万元,增长49%。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局2017年实有人数比2016增加31人。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68.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8.6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18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83万元,占66%;项目支出398.93万元,占3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68.6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4.04万元,增长47%。增加主要原因:我局2017年实有人数比2016增加31人。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3.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8.3万元,增长4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3.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9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0.39万元,占3%;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2.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2017年实有人数增加31人。

    1.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74.06万元,支出决算为72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7年实有人数增加31人。

    2.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7年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食品抽样检验检测、稽查办案、专项整治等活动的开展均有所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5.56万元,支出决算为18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17年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稽查办案、专项整治等活动的开展均有所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费用征收有所调整。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费用征收有所调整。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的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对三公预算经费支出计划进行了压缩。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2万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7万元,下降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万元,下降9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对三公预算经费支出计划进行了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对三公预算经费支出计划进行了压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63万元,占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占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0会议支出0万元,未参加国际会议。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未参加出国谈判和磋商。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2017年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63万元。主要用于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7年期末,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为0万元。中原区食药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0.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活动接待支出等,中原区食药局2017年度共接待9批次,共62人。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对0个主要民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共组织对0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59万元,比2016年增加511.99万元,增长240%。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支出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增加主要原因:1.我局2017年实有人数增加31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刊物发行收入,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中原区食药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ls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