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005253066/2018-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键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决算,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8-22
  • 发布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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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完善和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3.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6.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参与建立全区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7.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8.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9.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商标、官方标志;负责本区知名商标的保护;拟定实施全区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10.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商业广告违法案件。

        1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12.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4.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质量强区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工作;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17.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监管工作。

        18.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9.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质量认证和相关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区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20.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2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局属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本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企业信用信息与网络交易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所属二级机构:

        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稽查大队、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须水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林山寨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绿东村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棉纺路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桐柏路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路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航海西路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秦岭路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汝河路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官庙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原西路工商质监所、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西流湖工商质监所、中原区消费者协会、中原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763.98万元,支出总计4763.9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60.01万元,下降12.17%。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区财政拨付并支出原中原工商分局办公楼出让收入1070万元,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等增加与减少相抵。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53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2.92万元,占99.9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28万元,占0.07%。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53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4.50万元,占83.40%;项目支出753.43万元,占16.6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62.3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59.57万元,下降12.63%。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区财政拨付并支出原中原工商分局办公楼出让收入1070万元,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等增加与减少相抵。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4.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9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9.38万元,下降12.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付并支出原中原工商分局办公楼出让收入1070万元,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等增加与减少相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4.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08.49万元,占75.17%;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5.94万元,占14.6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83.24万元,占1.84%;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20万元,占0.44%;农林水事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160万元,占3.5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196.99万元,占4.34%;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61.16万元,支出决算为453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资因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62.81万元,支出决算为282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因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8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物(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89.00万元,支出决算为8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物(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年初预算为29.89万元,支出决算为2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疫检验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1.00万元,支出决算为5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疫检验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2.54万元,支出决算为2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1.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4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50万元,支出决算为44.81万元,完成预算的7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50万元,完成预算的4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压缩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61万元,下降19.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61万元,下降1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4.8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局属监督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无会议支出0.00万元,用于参加国际会议:无。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00万元,用于参加谈判和磋商:无。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4.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车辆用油及维修支出。2016年期末,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为0.00万元。主要用于无。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0.00万元。主要用于无。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组织对0个主要民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共组织对0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54万元,比2016年增加227.36万元,增长102.80%。主要原因:2016年部分支出未在机关运行科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中原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有车辆44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四轮电动汽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刊物发行收入,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物(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物(款)工商管理事务(项)指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局事务支出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物(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指工商管理部门开展日常执法办案工作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物(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工商管理部门开展上级安排专项行动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工商质监部门开展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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