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492/2018-00170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业务信息/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
发布机构:上街区科学技术局关 键 词:科技,补助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23发布日期:2018-08-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组织申报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上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确认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

2.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7年8月23日前注册成立);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分类条件:

1.“科技雏鹰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

(2)近两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2.“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

(2)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至少有2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3.“科技瞪羚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

(3)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4.“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

(3)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5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申报流程

企业按照申报要求(附件1)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上街区科技局,同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上街区科技局工作邮箱。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科技局联系人:柴宏博  石晨曦  68937939

工作邮箱:sjqxmk@126.com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上街区新310国道政府南院东楼317房间。

附件:

1.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2.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专项资金申报书


附件
  • 附件1 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docx
  • 附件2上街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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