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005267089/2018-001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键词:决算,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8-23
  • 发布日期:2018-08-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郑州市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07年8月由中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中原编〔2007〕21号),开办资金10.8628万元。事业编制1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我区水量分配方案监督与管理,负责我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调度和维护管理。

    现有工作人员35名,领导4名(局长、书记、两名副局长),3名正式工作人员,由农经委借调3名工作人员, 25名临时人员。内设综合科、计划投资科、财务科、建设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一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708.1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587.42万元,增长7,938.89%。主要原因是申请要回以往年度需区政府配套的南水北调工程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9,708.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708.18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 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9,70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1万元,占1.15%;项目支出9,595.47万元,占 98.8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708.1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587.42万元,增长7,938.89%。主要原因是申请要回以往年度需区政府配套的南水北调工程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7.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89.92万元,增长8,177.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是申请要回以往年度需区政府配套的南水北调工程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7.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外交(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2.94万元,占0.03%;节能环保(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 9,697.25万元,占99.90%;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 6.99万元,占0.0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8.47万元,支出决算为 9,70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9.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申请要回以往年度需区政府配套的南水北调工程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3.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申请要回以往年度需区政府配套的南水北调工程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

    2.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其他南水北调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8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8.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申请要回以往年度需区政府配套的南水北调工程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

    3.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7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8.64万元,增长20.03%。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03.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 8.6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72万元,支出决算为 0.18万元,完成预算的25.4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完成预算 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 0.00%,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18万元,占100.00%,完成预算的25.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南水北调系统人员来我区学习和交流工作经验接待支出、业务人员协调工作、下乡误餐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27万元,下降59.3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个、来访人员3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共组织对0个主要民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共组织对0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8万元,比2016年增加85.13万元,增长119.5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填写):是指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原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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