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005267089/2018-0006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键词:决算,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8-22
  • 发布日期:2018-08-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五)依法审查、决定国家赔偿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内部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民事第三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庭、审监庭、行政庭、司法行政装备科、研究室、司法技术科、须水法庭、法警大队、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审管办、诉调中心18个部门。

    有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074.48万元,支出总计5063.3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13.04万元, 1210.05万元,增长31.41%,30.35%。(增加)主要原因是:法院司法改革,增加员额工资,以及办案数量增多。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06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63.6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06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2.33万元,占63.84%;项目支出1831.01万元,占36.1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068.9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13.04万元,增长31.46%。增加主要原因:法院司法改革,增加员额工资,以及办案数量增多。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3.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2.70万元,增长31.4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3.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8.12万元,占5.89%;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4171.12万元,占82.38%;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62万元,占3.0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80.93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184.87万元,占3.65%;农林水事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172.67万元,占0.00%;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45.62万元,支出决算为506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多,半年收案件数剧增,案件增多,办案压力增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办案事务增多无。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18.2万元,支出决算为28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司法改革,员额工资变动。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48万元,支出决算为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司法改革,案件增多,办案事务增多无。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案件陪审费未支出,次年支出。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专项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为困难当事人进行可司法救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率退休(款)归口管理的(项)年初预算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调整基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74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专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8.9万元,支出决算为1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3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8.01万元,完成预算的8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1万元,完成预算的9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20.0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公车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1万元,下降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1万元,下降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11.9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以后车辆减少,严格车辆管理,杜绝了公车私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循八项规定要求,杜绝公款吃喝,同城不接待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41万元,占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万元,占0.01%。具体情况如下:

    国际会议支出0.00万元,未安排参加国际会议。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00万元,未安排参加谈判和磋商。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00万元,未安排参加境外业务培训业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外出活动。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无发成车辆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囚车、执法执勤车辆维修加油。2016年期末,中原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为0.00万元。法院无用于外宾接待支出。法院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次(不包括陪同人员)等。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0.6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加班办案就餐。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8万元,减少11.96%,下降原因是积极落实中央“八项固定”,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长效机制,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

    中原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共接待单位26个、来访人次100(不包括陪同人员)。

    七、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中原区XX局共组织对0个主要民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共组织对0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54万元,比2016年增加141.56万元,增长47.83%。主要原因:案件增多,办公事务增多,例如印刷、电话费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中原区法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刊物发行收入,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是指法院单位运行所支付的人员工资、正常机关运行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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