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74983173/2018-000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领导活动 |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17 | 发布日期:2018-08-2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和2006年1月23日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停车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有诸多不同之处。
停车场的建设管理监督部门
根据《办法》,郑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负责全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停车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停车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停车泊位的设置,需要以交通流量作为重要指标
根据《办法》,在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大型公交站场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方便驾驶人停车和换乘。
闲置场所可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为解决动态停车需求,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闲置场所,可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随着人均每户汽车拥有量的增加,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以不能满足市民需求,因此,临时停车泊位可以解决市民日常的动态停车需求。
对此,新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
人回小区睡觉,汽车却停在小区外面的现象时有发生
像这种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郑州市区是比较普遍的存在。为解决这一难题,新办法规定,这些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在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后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方案包括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
临时停车泊位不可随意施画,随意停放
临时停车泊位,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施画,随意停放。按照《办法》,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十二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九米的城市道路均不允许设置临时停车位。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更是禁止施画临时停车位,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也是禁止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