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17477675/2018-000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24 | 发布日期:2018-08-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
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健康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16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2014〕3号)、《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18〕13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2017〕32号)和《中央文明办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深化创建工作、保持创建常态化的通知》(文明办〔2016〕11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郑办〔2015〕3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东新区(以下简称东区)杨桥办事处(以下简称杨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区杨桥范围内的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要注重民生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架构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城市卫生、文明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成立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双深化、双提升”(深化和提升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汤波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杨桥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建办,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汤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事处副主任杜银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深化创建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
第五条 郑东新区管委会是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主体,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本辖区的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六条 杨桥办事处按照“行业统揽,牵头抓总”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组织本单位、本行业以及所属单位卫生城市、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七条 辖区内各公共单位、社区(村)是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要成立相应组织,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本区域卫生城市、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等工作。
第八条 杨桥办事处创建办负责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专项督查、达标检查和郑东新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实施目标管理制度。
管委会将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郑东新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双深化、双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年度目标和考核重点,制定相应的考核评比与责任追究,实行量化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逐级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条 实施工作例会制度。郑东新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双深化、双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定期召开工作讲评会、形势分析会。
第十一条 实施日督查、月通报、季评比制度。采取日常督导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常态化督查机制。对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每月通报,每季度评比。
第十二条 实施周清洁城市制度。每周五确定为城市清洁日,要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各公共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
第十三条 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开展“郑州市无烟单位”、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社区、村镇)和各级文明单位(社区、村镇)创建活动。
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单位、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郑东新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双深化、双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监督平台,完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建议。
建立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队伍,发动群众参与各项活动,全面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第四章 考核评比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考核评比。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正向考核与反向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行政村实施考核。
开展“双深化、双提升”竞赛活动。每年评选一次,设金杯1个,银杯2个,铜杯3个。
开展“双深化、双提升”工作先进村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设先进村2个、个人若干。
开展“双深化、双提升”“红(黑)旗”评比活动。每季度评比一次,设“红旗行政村”1个,“黑旗行政村”1个。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对获得“双深化、双提升”金杯、银杯、铜杯、先进集体的行政村和个人,对获得“双深化、双提升”“红旗”行政村,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创建中,积极参与创建并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给予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对评为“黑旗”的行政村,要通报批评,约谈行政村主要负责人。
对累计两次评为“黑旗”的行政村,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对该村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对日常督导检查中存在积存垃圾、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合格等问题的行政村要定期通报批评。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 各行政村要将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列入本村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授课和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培训学习,提高卫生、文明城市(乡镇),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办事处要将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爱国卫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等。爱国卫生工作要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2017〕32号)每人1元和《郑州市卫生城市管理办法》(郑政〔2018〕13号)人均不低于10元,即人均不低于11元标准执行。经费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
第二十一条 办事处要将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双深化、双提升”考核评比结果,区财政将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双深化、双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做好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及分工
附 件
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卫生城市
文明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1.办事处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办事处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3.爱国卫生工作有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总结;
4.积极开展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5.爱国卫生投诉平台畅通,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6.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氛围。
牵头科室:创建办
二、精神文明组织管理工作
1.办事处文明委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办事处配备专兼职精神文明工作人员;
3.精神文明工作有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总结;
4.积极开展文明单位(社区、村镇)等创建活动;
5.精神文明投诉平台畅通,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6.广泛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氛围。
牵头科室:创建办
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设有健康教育专栏;
2.车站、广场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广告等应当有健康教育内容,学校、医院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开展禁烟、控烟活动,无烟草广告;
4.积极创建无烟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有明显禁止吸烟标识;
5.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6.积极开展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企事业单位、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工作。
(二)健身活动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2.8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4.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5.做好健康(身)步道、体育健康(身)主题公园建设。
牵头科室:杨桥中心学校
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一)乡镇道路、室外公厕、主要商业街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
1.主干道:(1)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在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2)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内容;(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4)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突店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现象;(5)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2.背街小巷:(1)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在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2)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内容;(3)道路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合理,无缺失、无损坏(含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交通标线、窨井盖、道板、护栏、隔离墩,公交站点,通信、电力、交通信号灯等各种机柜及绿化带);缆线无乱扯乱挂,随意脱垂等现象;(4)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5)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突店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现象,无车辆乱停乱放。
3.办事处驻地:(1)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3)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和明显卫生死角;垃圾清运及时,设置有垃圾箱或垃圾池;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5)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无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缆线无乱扯乱挂、随意脱垂等现象;(6)沟渠排水顺畅,没有黑臭水体;(7)办事处所在地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公示乡规民约;设有精神文明宣传专栏和善行义举榜,每季度更新不少于1次;在显著位置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8)集市设置规范,管理有序并开展有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询问;(9)无黑网吧;正规网吧经营规范,管理严格;(10)行政村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建有宣传文化墙,集中宣传乡情村史、家风家训、好人好事、文明礼仪等;(11)有开展“星级文明户”等创评活动的公示、“星级文明户”标牌挂墙入户;(12)行政村综合文化中心正常运行且设施良好,设有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在显著位置展示村规民约。设立善行义举榜,且每季度不少于1次评选更新;(13)村有志愿服务站,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有制度公示,有活动记录,设有规范的道德讲堂,有活动记录和图片;(14)村成立有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村民议事会;(15)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畅通工程、环境净化工程、乡村绿化工程、村庄亮化工程;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维护情况良好;(16)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家庭庭院、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卫生保洁制度健全,环境干净整洁;(17)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完好,无人为破坏或疏于管理现象。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街道合理配备垃圾站、房、箱及果壳箱、桶;垃圾运输车辆、洒水车及时工作;(2)无违规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无露天烧烤;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搭乱建;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无破损;(3)道路排水、排污管道无堵塞现象;道路绿化无死树、枯树(枝)、无缺株、死株;(4)路面硬化无破损;人行道板、道路侧石无损坏;路灯亮化率≥95%;(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密闭,日产日清;(6)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带无死株缺株,无白色垃圾;路标指示牌干净整齐;便沟畅通无杂物;无乱倒垃圾、乱搭建;无污水乱流;无旱厕、无敞口式垃圾池。
牵头科室:创建办
(二)工地(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1)建筑工地设置有规范的建筑围挡;(2)利用建筑工地围挡刊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围挡、墙体面积的50%;(3)建立工地安全责任制,安全警示标志明显;(4)建筑材料堆放有序;(5)设置运输工具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干净,无滴撒漏现象;(6)职工食堂、宿舍、厕所保持卫生整洁;(7)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排忧解难;(8)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无男女混住现象。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工地及生活区清扫保洁及时,无生活垃圾积存,工地食堂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泔水缸必须加盖,日产日清;(2)公共厕所干净卫生无异味,洗手冲洗设施完善;(3)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工地围挡设置规范,公益广告不低于二分之一;(4)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有淋水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密闭不遗洒,待建工地有围挡,无扬尘,无乱倒垃圾;(5)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尺寸达标,完好无破损,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
牵头科室:创建办
(三)窗口单位
1.政务大厅(办事大厅):(1)醒目位置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2)运用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六个文明”(即: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宣传;(3)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或优质服务承诺;(4)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信息平台;(5)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主要查看盲道、缘石坡;(6)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有定期维护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7)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8)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9)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台、投诉电话、投诉记录或意见簿);(10)有效开展文明引导,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
牵头科室:民政所
2. 公共广场:(1)显著位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出游”内容、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内容宣传6幅以上(以上6项公益广告都要有);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2)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躺卧座椅、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宠物粪便、乱张贴乱涂、乱设广告牌现象;(3)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4)公共设施功能完好(含座椅、健身娱乐设施等),无人为弄脏、无损坏;(5)设有便民利民服务站点(标识清楚,具备一定功能);(6)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如:售货亭等)管理规范有序;(7)公共厕所整洁无异味,标识明显、规范,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墙面有文明提示语;(8)有效开展文明引导,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9)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科室:民政所
3. 邮政、移动、联通、电信、银行网点等服务大厅:(1)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载体,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在醒目位置(门口、大厅)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3)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4)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5)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等;(6)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台、投诉电话、投诉记录或意见簿);(7)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没有吸烟现象;(8)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牵头科室:办事处办公室
4. 超市:(1)在醒目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诚信经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六个文明”的公益广告10处以上;(2)利用宣传栏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商场、文明商户的宣传;(3)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台、投诉电话、投诉记录);(4)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5)有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6)设有志愿服务站、岗;有相应的文明引导人员;(7)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有定期维护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8)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9)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科室:经济办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路面硬化无破损,有专(兼)职保洁人员,果皮箱、垃圾箱(房、池)数量足够、密闭,垃圾道封闭,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乱流;(2)车辆停放整齐,院内市场、饮食摊点设置合理,管理规范;(3)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小广告);(4)绿化带无缺株短苗,无积存垃圾;(5)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合理并定期更换,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6)有活动室、图书室等活动场所。
五、环境保护工作
(一)空气质量
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和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监测点与上级认定监测点相符;
3.自动监测点运行良好。
牵头科室:环保所
六、重点场所环境卫生工作
(一)“六小”门店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1)运用电子显示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开展文明餐桌活动,醒目位置张贴“节俭养德、文明用餐”宣传画,每张餐桌设有节约用餐、文明用餐的“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牌;(3)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经营和达不到卫生标准的“六小门店”;(4)规范餐具和美容美发公用用品、用具消毒管理;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5)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严格作业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6)做好室内外卫生,规范餐厨垃圾管理;(7)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8)落实禁烟相关规定;(9)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1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情况;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1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诚信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制度环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
1. 小餐饮店、小食品店:(1)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营业证照,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散装食品接触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从事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密闭无破损,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隔墙离地,操作间、凉菜间密闭;(3)购进食品有进货记录,并索取相关票据,要保存至食品销售完后1个月以上;(4)有餐具洗消间(区),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能满足使用,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5)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生熟分开;(6)店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7)店内防鼠、防蝇、防蚊措施齐全,无破损;(8)盛放食品用具、容器有标识。
牵头科室:食药所
2. 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证照,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2)消毒工作规范,公用个人用品一客一洗一消毒;(3)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小浴池可见醒目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4)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5)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
牵头科室:食药所
3. 小歌舞厅:(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证照,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2)消毒工作规范,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3)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4)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5)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
牵头科室:食药所
(二)学校(幼儿园)环境卫生
文明城市治理标准:
1. 学校(幼儿园):(1)校园门口显著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学生守则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每个教室悬挂或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主题词”;(2)校园内有“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文明礼仪的公益广告5幅以上(以上4项内容都要有);(3)校园内有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宣传内容;(4)中小学生熟知并会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5)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有活动记录、宣传提示语等;(6)建立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7)有文明校园活动记录、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有文明校园创建的宣传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和展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措施扎实、氛围浓厚,成效明显;(8)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要接受传统文化教育;(9)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有定期维护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10)校园大门左右各200米马路两侧,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现象,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无歌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以及人流、性病为主业的诊所,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摊贩和无证照摊点。
牵头科室:杨桥中心学校
2. 乡村学校少年宫:(1)有满足学生需求的德育、艺术、体育、科技、实践等类别的室内或室外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地不低于100平方米;活动室门口配有活动室名称牌,美观、得当、醒目;(2)配备有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所需德育类、艺术类、体育类、科普制作类等设施器材,设备齐全,方便实用,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实际,并做到及时更新;(3)校园环境整洁有序,少年宫及活动室内外场所窗明几净、清洁卫生,各类设备、器材、物品摆放有序、规范整齐;(4)功能定位正确,坚持公益性和普及性等原则,不开设收费赢利性项目,不成为应试教育第二课堂;(5)科学设置德育、艺术、体育、科普等课程,广泛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每周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及志愿者作为少年宫辅导员队伍,能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6)如为全国或省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须在少年宫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标识牌等。
牵头科室:杨桥中心学校
卫生城市治理标准:(1)学校(幼儿园)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或相关规定;(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3)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4)积极开展健康学校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牵头科室:杨桥中心学校
(三)职业病防治
1.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3.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的有利时机,扎实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价。
牵头科室:民政所
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2.重点场所、公共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消杀工作;
3.有效治理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
4.开展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调查,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
牵头科室:创建办
八、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职责分工
1.营造健康人居生活环境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专项督查、达标检查,完成郑东新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科室:环保所
2. 构建健康社会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专项督查、达标检查,完成郑东新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科室:民政所
3. 优化健康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专项督查、达标检查,完成郑东新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科室:民政所
4. 培育健康人群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专项督查、达标检查,完成郑东新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科室:杨桥中心学校
5. 营造健康文化氛围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专项督查、达标检查,完成郑东新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科室:杨桥中心学校
6. 打造健康村镇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专项督查、达标检查,完成郑东新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牵头科室: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