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58372706/2018-001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水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24 | 发布日期:2018-08-2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根据省扫黑除恶督导调研组到我厅调研反馈的意见和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对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具体调研督导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将调研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调研督导压实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行业内各部门齐抓共管;以调研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攻坚克难、扫黑务净、除恶务尽、务求实效;以调研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调研督导时间及方式
时间:8月10日-10月10日
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调研督查等。
三、调研督导内容
(一)政治站位。围绕政治站位重点调研督导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步骤实施情况。
(二)组织机构。围绕组织机构建设与运行情况调研督导各地各单位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成立专班、吸收相关部门为成员,是否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与建立台账。
(三)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是否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水黑恶势力,是否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发放宣传单;是否在重点河道、重点水利工程场所、悬挂宣传条幅扩大宣传影响,突出重点领域宣传效果。
(四)线索摸排情况。收集涉黑涉恶线索是各级水利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要职责之一。调研督导各地、各单位是否重点收集在河道、库区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砂霸”黑恶势力;强占水域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黑恶势力;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水利工程招投标中,恶意串标及为各类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涉黑涉恶线索。是否及时摸排和整理上报。
(五)“四个一”工作。根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水利厅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要求各单位认真抓好“四个一”(开一次推进会、搞一次对接、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发动一场大规模宣传)工作,检查开展落实情况。
四、分组调研督导
(一)第一调研督导组
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大勇
成员:厅扫黑办成员单位抽派人员
(二)第二调研督导组
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玉柏
成员:厅扫黑办成员单位抽派人员
(三)第三调研督导组
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任 强
成员:厅扫黑办成员单位抽派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二)明确责任,积极协作。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对于调研督导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到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确保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部署,加大宣传力度,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积极因素,确保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