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8-0077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24 | 发布日期:2018-08-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城乡规划行政的纵向体系
纵向体系是由不同层级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即国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它们分别对各自行政辖区的城乡规划工作依法进行管理,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 城乡规划行政的横向体系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对同级政府负责。城乡规划一般通过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及其他类似形式进行决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贯彻和执行的职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本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一起,共同代表着本级政府的立场,执行共同的政策,发挥着在某一领域的管理职能。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应当是相互协同的,在决策之前进行信息互通与协商,并在决策之后共同执行,从而成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
城乡规划具有公共政策属性,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也是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依据。
——摘自《城市规划原理(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