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和《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荟萃计划实施细则(暂行)》(郑政办〔2017〕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社会事业领域后备人才国内培养进行资助。现就郑州高新区2018年郑州市社会事业后备人才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资助指标2018年郑州市拟培养资助400名左右社会事业后备人才,高新区拟推荐指标为15名。二、培养形式和资助标准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统揽,以培养造就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具体参考《郑州市社会事业人才荟萃计划实施细则》(暂行))为目标,选送资助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后备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根据进修培训时间、层次和考核结果给予不等的资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资助。三、培养资助对象条件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且全职在郑工作;(二)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之一,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四)技能人才须为本行业急需紧缺;(五)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推荐。四、申报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发表、研究成果、奖励等)报所在单位审核。(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依据推荐条件和相关规定,自行联系国内专业对口的培养机构。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与其签订培养协议,并通过“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填报《郑州市社会事业后备人才国内培养资助申请表》,推荐至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三)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高新区人力资源局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程序,按推荐数量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顺序,向市人社局申报。(四)评审认定。市人社局邀请专家及有关部门,围绕申报培养专业的可行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人选。(五)公示审定。市人社局将拟资助人选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助计划。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社局推荐人选。同一基层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五、推荐材料(一)书面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推荐情况等(报告中需将2名以上的推荐专家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可担当同行业推荐专家资质等相关资料标注清楚)。(二)《郑州市社会事业后备人才国内培养资助申请表》2份由用人单位通过“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社会事业人才荟萃专栏进行填报,经区人力资源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各级公章,不得另行制表打印。(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通过“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社会事业人才荟萃专栏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初审单位核查备存。区人力资源局负责本级材料真实性审查,核查材料原件并保存复印件。1.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2. 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份。3. 推荐人选为专业技术人员的,须提供《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1份(2014年至2017年),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打印。 4. 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四)电子数据。通过服务平台直接报送,要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六、推荐要求(一)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不全的、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二)各单位要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将此项工作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已列入本单位的后备人才培养计划,能体现本单位的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三)申报材料务必于8月31日前报高新区人力资源局。联系人:贺若毅联系电话:0371-67981520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