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原区委政法委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005267089/2018-0007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中原区财政局
  • 关键词:决算,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8-22
  • 发布日期:2018-08-2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中原区委政法委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中共中原区委政法委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中原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中原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中原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郑州市中原区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

    1、中国共产党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社会治安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研究指导政法委员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 中原区政法委本级,内部机构有财务科、办公室、信息科。

    2、有二级预算单位3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如下:

    1、中原区社区巡防管理办公室

    2、中原区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3、中原区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公室。

     

     

     

     

     

     

    第二部分

    中共中原区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中共中原区政法委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416.53元,支出总计8416.5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5.52万元,增长4. 41%。增加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整。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841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6.5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41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52万元,占7.03%;项目支出7825.01万元,占92.9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416.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5.52万元,增长4.41%。增加主要原因:政策性工资调整。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6.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5.52万元,增长4.4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6.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60.76万元,占63.69%;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8.7万元,占0.46%;教育支出(类)支出2885.19万元,占34.28%;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9万元,占0.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4.33万元,占0.1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70.92万元,占0.84%;;农林水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3.75万元,占0.4%;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64.85万元,支出决算为841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投资的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经费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的预算是按照以前年度支出情况测算的,部分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结算,造成支出与预算存在差异。二是强化了支出管理,节约了财政资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7.3万元,支出决算为155.9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8.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890.24万元,支出决算为420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视频监控、网格专职协警人员、暂住人口管理人员、特殊勤务巡逻队员最低工资的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89.3万元,支出决算为5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的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经费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的预算是按照以前年度支出情况测算的,部分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结算。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1.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3.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1.65万元,完成预算的80.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预算的73.4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较好地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了厉行节约的原则。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87万元,下降3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27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了3.0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较好地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了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42.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5万元,占57.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国际会议:无。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谈判和磋商:无。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而举办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比较研究、社会保障政策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工作公务活动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2017年期末,政法委及所属二级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5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6.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区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安保等活动接待支出、工作人员外出检查误餐费等。全年总计接待6批次,2217人次。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中原区政法委共组织对0个主要民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共组织对0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2万元,比2016年增加10.48万元,增长84.92%。主要原因: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交通补贴10.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中原区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是指政法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政法委用于全区安全保障、交通秩序、维护稳定、正常巡防、防邪工作的各项项目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经费、设计经费、监理费、管理费。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20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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