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居民结(离)婚相关事项

索 引 号:593428407/2018-00121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婚姻登记/业务信息/婚姻收养管理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关 键 词:婚姻,婚姻登记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25发布日期:2018-08-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东新区居民结(离)婚相关事项

一、郑东新区居民结婚登记

二、郑东新区居民离婚登记

三、居民补领结(离)婚证

四、离婚协议书范本



郑东新区居民结婚登记       


一、办理机关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均无配偶;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三、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①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未婚”或者空白,为其他内容的,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 

②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证丢失的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③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户口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2、三张二寸(3.5cm*5.3cm)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红底蓝底均可);

3.现役军人:当事人出示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由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首、及本人页(离婚证、死亡证明)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①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②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①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②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①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②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时间:  

周一上午至周五上午9:00—11:4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371-61730106

地 址:

农业东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郑东新区居民离婚登记        

一、办理机关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所需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结婚证丢失的需提供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开具婚姻档案证明; 

2.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签名和日期必须在登记员面前填写); 

3.现役军人:当事人出示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由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蓝色或红色背景);   

5.请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结婚证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至周四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371-61730106

地 址:

农业东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备 注 :  

双方离婚当事人应对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应谨慎考虑、妥善安排,离婚后当事人需变更协议内容需通过法院变更或到公证处公证;   

居民补领结(离)婚证

一、办理机关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依法办理过婚姻登记,现今维持该状况;

2.该婚姻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婚姻登记证件遗失、损毁或内容有误。

三、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档案证明;

3、现役军人:当事人出示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由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结婚证: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红底蓝底均可);

离婚证: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红底蓝底均可);

5、请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1)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档案是否属实。 

3、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婚婚证件)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咨询电话:0371—61730106

地址:农业东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受理时间: 

补领结婚证: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40  

 补领离婚证: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离婚协议书范本

立协议人: 

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女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照《婚姻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 

(1)双方婚后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子(或女),取名:×××,离婚后子(或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由女方(或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直至孩子×岁  

(2)男方(或女方)(注:应当写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周的周×和周×(或每月的×日和×日)接子(或女),随其生活或娱乐。对于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子(或女)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子(或女)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后现有银行存款共×元,离婚后男方分×元,女方分×元。

(2)房产: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区×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房产地址须与房产证完全一致),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或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屋内附属装修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无房产的注明婚后无共同房产。

  (3)机动车辆:双方婚后购有×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离婚后归男方(或女方)所有, 无车辆注明无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注:若有债务请写明“男方(或女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男方(或女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其他协议事项:无(若有请注明×××)

本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一旦提供虚假情况,双方当事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本协议用A4纸正反面打印便于存档。 

(2)协议书签名和日期必须在登记员面前填写。

(3)离婚登记完成后,婚姻登记处无权更换或变更协议内容,请认真核对协议内容。任何协议内容的变更请到当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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