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部门预防联动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196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监管,食品,餐饮,服务,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部门预防联动机制
文    号:登政办〔2018〕49号成文日期:2018-08-16发布日期:2018-08-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部门预防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集体聚餐经营者从业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落实责任机制

(一)明确集体聚餐管理重点

本通知所称集体聚餐是指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举办,有组织性的,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的各种宴席及餐饮活动(以下简称集体聚餐活动),实施重点管理。

(二)落实集体聚餐活动主体责任

经营场所集体聚餐承办者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区、办)对辖区内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确定2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在村(社区)设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村(社区)餐饮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四)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市食药监局负责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区、办)食药监所具体承担辖区内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落实事前报备,实行信息共享

对集体聚餐人数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应提前一天向属地食药监所报告,说明举办者、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情况。承办者应按规定对当餐次全部食品进行留样,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食药监所接到报告后,应填写《一次性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同时向承办者发放《一次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告知书》;对集体聚餐人数200人(含2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食药监所应向市食药监局进行报备。

食药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用餐人员团体性质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卫计、农委、公安、教体、工商质监、住建、旅游、宗教、畜牧等相关部门。各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食品安全工作。

公安部门发现在登入住酒店团体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食药监部门。

旅游部门发现在登食宿旅游团体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食药监部门。

其他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在登集体用餐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食药监部门。

三、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一)强化预警防范,抓好应急演练

1. 做好隐患排查整改。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力量,对提供集体聚餐的重点餐饮场所进行认真排查,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对存在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要进行分析评估、统计汇总、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监控,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2. 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市食药监局牵头,卫计委、公安局等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各责任单位要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协调有序、信息互通”的应急联动原则,强化联动意识,提高快速响应的能力,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

3. 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演练活动必须做到准备充分并制定演练方案,演练规模要适度,工作措施要切实可行,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报告程序,抓好突发事件处置

1. 报告程序

(1)集体聚餐活动承办者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乡镇食药监所报告。

(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接收的病人可能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同时向市食药监局、卫计委报告。

(3)卫计、农委、公安、教体、工商质监、住建、旅游、宗教、畜牧等相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同级食药监部门,并做好后续跟踪和通报工作。

(4)卫计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药监部门。

(5)市食药监局、卫计委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通报或举报后,应当立即联合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6)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卫计、农委、公安、教体、工商质监、住建、旅游、宗教、畜牧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市政府食安办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市政府食安办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单位)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卫计、农委、公安、教体、工商质监、住建、旅游、宗教、畜牧等相关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单位)、当前状况、可能危害等基本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详细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全面信息。

3. 报告方式

信息报告一般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要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初报信息,在2小时内报告,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简要报告事件基本情况,随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

4. 后续处置

后续处置工作按照《登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登政办〔2017〕58号)规定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聚餐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应急救援联动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准确畅通,救援联动及时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二)加强宣传,有效监管

要加强对集体聚餐工作的宣传,各单位在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传递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调度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运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联动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市政府食安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集体聚餐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发生,确保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发挥出最大效能。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应急处置工作出现问题的,将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登封市一次性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2.《餐饮服务单位承办一次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3.《食品安全承诺书》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 1.《登封市一次性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doc
  • 2.《餐饮服务单位承办一次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doc
  • 3.《食品安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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