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42/2018-0007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市场规范管理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市场,安全生产,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28 | 发布日期:2018-08-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8月27日,局长刘长青到供销社商场实地查看,对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多次召开电动自行车整治专题会议,认真组织落实与商户签订经营承诺书工作,认真开展了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督导检查。一是规范经营主体,对辖区内128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经营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清查维修经营户135户,发放告知书550份,签订承诺书526份。二是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管理。出动执法人员358人次,检查商户298户次,督促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严厉打击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约谈26次,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经排查我市没有电动自行车专业市场。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治理。
局长刘长青要求,下一步要继续深入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郑州市工商局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对各工商质监所进行考核打分,推动各工商质监所履职尽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