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008/2018-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建议提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8-24 | 发布日期:2018-08-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委员提出的“ 关于改善社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随着城市发展,委员提出的新旧小区管理反差越来越大问题与实际相符,特别是老旧小区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城市管理及卫生、文明城市创建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已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二、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概念进行了重新修订,物业管理不仅包括业主通过选聘物业企业外,还将其它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进行的管理纳入物业管理范围,这为社区开展物业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办法。各级监管部门为加大社区物业管理力度,在住建部取消物业企业资质后,职能已由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
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将业主委员会备案直接由乡、办事处备案,降低了业委会成立门槛高等问题,为提升社区楼院管理力度,加强社区属地指导和监管,加快业主自治管理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市区两级政府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到年度政府目标任务之中,为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条件。同时对各乡、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给予政府补贴进行探索,为社区物业管理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