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 引 号:005303107/2018-000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29发布日期:2018-08-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二、支出决算说明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临审制度。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协调处理价格争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机构设置

     主要设有:办公室、价格举报中心、检查所、认证中心、成本所等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39.5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7.71万元,增长16.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17年度收入合计53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39万元,占98.68%;上年结转和结余1.15万元,占0.21%;其他收入6万元,占1.1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3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54万元,占10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33.5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71万元,增长16.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89%。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86万元,增长16.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1元,占74.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4万元,占17.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7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28.43万元,占5.33%。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5.37万元,支出决算为53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53.01万元,支出决算为3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48.31万元,支出决算为6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标准提高。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58万元,支出决算为3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2.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以前由养老保险办公室发放,现在由单位自己发放。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4.49万元,支出决算为1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8.99万元,支出决算为2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5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61.21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其中:人员经费49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8.73万元、津贴补贴71.87万元、奖金68.39万元、绩效工资33.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96万元、抚恤金31.53万元、生活补助0.79万元、奖励金0.04万元、住房公积金28.43万元、采暖补贴7.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5万元;公用经费4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54万元、印刷费0.34万元、手续费0.09万元、电费0.88万元、邮电费2.36万元、差旅费13.69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42万元,完成预算的65.1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3.42万元,完成预算的70.63%,占65.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万元,完成预算的83.13%,占6.4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3.4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和车辆的维护。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02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09万元,下降6.3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1个、来访人员1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2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6.15万元,下降24.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物价局共有车辆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5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建立整体支出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实现了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分析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依法依规使用资金,自觉接受监督。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的依据。

     八、空表情况说明

     无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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