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55704589/2018-0007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审批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9-05 | 发布日期:2018-09-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郑州便民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液化气储罐站和乡道Y008张华楼至大湖村改建工程两个项目受理公示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1-66266025(行政审批科) 传 真:0371-66252080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 编:45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郑州便民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液化气储罐站项目 | 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南曹村 | 郑州便民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 河南迅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有地下罐池、压缩机房、灌瓶间,并配套建设消防(含消防水池)、给排水、供配电、绿化、道路等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充装3000吨石油液化气。 |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 排气筒”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2)营运期员工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及作为周边农村农肥,不外排。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水外排。 (3)项目运营后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4)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残液罐残液、废气治理产生的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项目残液罐收集的残液统一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废活性炭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理。
| 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1日 |
乡道Y008张华楼至大湖村改建工程项目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张华楼至大湖村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路线全长2.385km,其中,张华楼段全长1.127km,路面宽度10m;大湖村段全长1.258km,路面宽5-10m,总投资759.39万元。 | 1 、施工期 (1)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段、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设临时围挡等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2)施工现场废气主要为扬尘,建议设置围挡、环境保护牌、洒水喷淋设施;车辆密闭运输。 (3)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利用张华楼和大湖村的公共厕所,本项目不设置临时厕所。 (4)施工期产生的弃方要妥善覆盖暂存,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渣土场;建筑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主管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运营期 (1)项目营运期应加强交通管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交通巡察,减少堵车和塞车现象;加强道路养护及交通标志维修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雨期汇水,污染物极少,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附近地表水系,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3)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经预测,道路通车后,周边敏感点声环境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的逸散以及路人随手丢弃的垃圾,定期安排道路清扫工作,保持路面洁净。 | 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