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纺路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05267505/2018-0012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05发布日期:2018-09-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棉纺路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棉纺路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台湾新北市台北医院“8.13”火灾和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北龙温泉酒店“8.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棉纺路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街道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8年8月28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辖区范围内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桑拿洗浴、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包括演出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单位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制定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是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否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三)建筑防火。外保温是否采用可燃易燃材料,是否采用可燃装饰板材;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顶棚或区域内分隔;建筑外墙门窗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四)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安全疏散距离、宽度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堆放货物或设置临时摊位、展示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问题;楼梯首层是否直通室外;通向屋顶的楼梯出口是否锁闭;楼道、门厅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五)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整好用;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是否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否存在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现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认真履责、每月开展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六)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并定期检测;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使用“三无”电器产品;是否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场所内有无违规使用明火做饭;经营电热毯、热水器等电热设备的商铺是否违规长时间试用;是否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违规存放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是否定期清理厨房灶台和油烟道,厨房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可燃气体切断阀位置和使用方法。

(七)安全施工。是否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是否依法经过审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和现场看护;施工区域是否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施工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是否明确专人现场看护,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八)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单位所在区域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的,是否将其纳入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并严格落实区域联防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疏散演练、应急处置、工作交流“六项制度”。不属于重点单位的场所是否结合建设规模、使用性质,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前)。各社区、村要立即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逐级组建领导机构,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各社区、村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落实。街道安监办将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社区、村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经验做法。

五、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纠。督促专项检查范围内单位场所对照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和职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自查表格见附件1)。

(二)开展联合检查。各社区、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公安、消防、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工商、商务、城管、文化、旅游、市场发展等部门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联合排查、综合治理,分类澄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要重点对员工学生宿舍、单位食堂后厨、会议室、报告厅、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设备机房等重点部位逐一检查,对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情况、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重点问题逐项细查。

(三)依法督促整改。各社区、村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及时下发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用好关停、查封、行政拘留等措施,从严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下情形要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等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对以下情形要依法责令“三停”: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拒不改正的。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处罚的,必须依法强制执行。对以下情形要依法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过失引起火灾,情节较重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的;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配合抗拒执法的。

(四)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提请政府要严格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通报相关行业部门;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五)集中曝光隐患。专项检查期间,各社区、村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和进度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倒逼隐患整改。

(六)开展集中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社区“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场所,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7月份以来,我市惠济区、管城区相继发生了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火灾形势极其严峻,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各社区、村要深刻汲取新北市“8.13”火灾、哈尔滨市“8.25”火灾、惠济区“7.2”火灾、管城区“8.23”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要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社区、村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坚决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社区、村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专项治理,细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要强化部门联动、联查联办,充分运用三停、罚款、查封、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严惩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坚决依法予以查封,尤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的,提请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拘留一批,强力督促隐患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舆论监督,营造氛围。各社区、村要针对夏秋季节转换期间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广泛设立消防专栏专题专栏,刊播典型案例和消防常识,发布火灾风险警示,曝光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外来务工人员和来郑游客等不同群体特征,开展差异化宣传,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社区、村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深入街区、辖区单位、沿街门店和“九小”场所,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知识。

各社区、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8年9月6日前报街道安监办;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报棉纺路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9月20日、10月1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棉纺路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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