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8-0007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中原环罚决字【2018】第015号 | 成文日期:2018-09-04 | 发布日期:2018-09-05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郑州万隆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郑州万隆冶金炉料有限公司违反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贰万元整。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