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6922/2018-000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水务局 | 关 键 词:公示,河门水库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9-06 | 发布日期:2018-09-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登封市河门抗旱小水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18年8月31日在登封市现场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登封市河门抗旱小水库水源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在登封市水务局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17603882018 任先生
附件1:登封市河门抗旱小水库水源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登封市河门抗旱小水库水源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登封市河门抗旱小水库水源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