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相关企业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传承和弘扬民间传统文化的积极性,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繁荣发展农村演出市场,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活动,河南省文化厅决定继续给予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为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并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应用平台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组织结构较为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
3.具有20人以上的专业演职人员和演出必需的设施、设备;
4.三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二、剧(节)目申报要求
1.演出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普及大众艺术、主题健康向上;
2.每台演出剧(节)目时长不低于90分钟;
3.在乡镇、村(社区)搭建舞台的演出,每场演出收入在4000元以下;在剧场、剧院演出,每场演出收入在10000元以下;
4.每场演出须有10人以上的演员、演奏员。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专项资金申报书》;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有关政府部门年检盖章);
3.演职人员名单和设施、设备清单;
4.申请扶持资金剧(节)目的节目名称、音像、视频资料;
5.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6.本单位基本情况说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
7. 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1. 资金申报单位填报正式申报文本,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及音像、视频资料交注册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将申报材料报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初审后,由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报省文化厅。
2. 所报材料为word格式A4纸打印,一式两份,依次装订成册,音像、视频资料(光盘或U盘均可)要求材料清晰、完整。
3. 此次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可到河南省文化厅网站(http://gov.hawh.cn)下载。
五、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1.省文化厅提供的专项资金一次性下拨到受扶持单位,省文化厅将委托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绩效考评。
2. 12月31日前受扶持单位须向省文化厅报送2018年度扶持项目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演出回执单、演出地点、演出剧目等材料,凡不能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再次申领专项资金补贴。
3.省文化厅将建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或低票价服务信用档案,建立诚信体系。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信用档案“黑名单”,3年以内不得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名单;对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2017年度扶持专项资金的表演团体,不准申报2019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专项资金。
请申报企业单位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郑州高新区文化旅游科。
联系人: 张海南
联系电话:0371-67991031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与西四环交叉口向北700米路西 郑州高新区教育服务中心一楼文化旅游科。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