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人社局“三制度”规范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索 引 号:005267097/2018-00038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监察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10发布日期:2018-09-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人社局“三制度”规范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中原区人社局“三制度”规范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中原区人社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开展。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相关程序进行用工备案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或程序运转不正确的相关企业、工程进行严格把关,力求做到“监察行为法制化、检查程序规范化、监察方式文明化、监察服务社会化”。

      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制定制度,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包括制定制度,加强审核主体建设,细化法制审核范围,规范法制审核内容,完善法制审核程序,推动了监察执法程序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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