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召开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示管理宣贯会

索 引 号:005253269/2018-0036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二七区建设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14发布日期:2018-09-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区建设局召开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示管理宣贯会为宣传贯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我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营行为,2018年9月11日,区建设局副局长程中启主持召开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示管理宣贯会,辖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为宣传贯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我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营行为,2018年9月11日,区建设局副局长程中启主持召开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示管理宣贯会,辖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区建设局副局长程中启首先宣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试行)》文件,随后强调:一是生产企业必须要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质量提升;二是企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易于识别,具有唯一性,经登记发布后不得随意变更;三是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其使用的新型墙材产品标识负责,保证出厂产品与标识的一致性,不得对产品标识进行转让、出借、混用或冒用;四是各施工现场须使用认定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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