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8-0013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9-17 | 发布日期:2018-09-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9月14日上午,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法规处就郑州兴之业广告有限公司“7·3”高处坠落事故处罚案件组织了听证会,这也是航空港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首次受理并组织召开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会。
听证会由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法规处主持,依法进行公开听证,当事人郑州兴之业广告有限公司和案件调查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参与了旁听。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当事人告知回避制度,保证了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会上,当事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就本案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陈述和辩论,现场提交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充分表达各自观点并作最后陈述,形成了听证记录。
本次听证会的举行,不仅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陈述、申辩的平台,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是一次以案释法的过程,充分宣传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听证,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检验了案件办理质量,规范了执法行为,增强了执法队员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对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