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2100/2018-0065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政策法规/法规
  • 发布机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09-18
  • 发布日期:2018-09-1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

     

    2018年9月4日


    附  件

     

    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2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厅文〔2017〕18号)要求,加快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提升投资项目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于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申请材料,在材料能够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着力破解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互为前置等突出问题,推动投资项目审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愿向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通过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出容缺办理申请。政务服务大厅指导项目单位填写《投资项目容缺办理申请书》(模板参考附件1)。

    (二)联合审查。收到申请后,联合审查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大厅或政府指定单位)召集有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的对象主要是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主要任务是预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参与联合审查的部门均应当提出明确意见,一致同意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报本级政府同意),并书面告知项目单位启动容缺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三)容缺预审。项目单位登录各市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正常程序申报项目,在提交材料环节,根据所在市、县(区)公布的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提交不能容缺的材料(容缺材料若已经办理,可同时提交)。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主要是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的对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性材料。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字样应体现在批文标题中或文头左上角显著位置。预审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审意见专用章”。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正式审批文件出具后予以替换。用于中介服务事项的,成本和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取得施工许可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容缺预审阶段,项目单位可暂不缴纳各项规费。

    (四)正式审批。预审意见出具后,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在取得全部的容缺材料后,项目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各市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补齐材料,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预审意见的内容和承诺办理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省直审批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加强对市县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协调。省、市、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省直审批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9月底之前统一制定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涉及的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通用)。10月底前,省、市、县(区)均要制定本级实施细则,并在政务服务网上开辟网上容缺办理申请通道,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实施。

    (三)强化监督落实。把“容缺办理”模式推广工作纳入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统一进行督查考核,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上报领导小组。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