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54/2018-000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9-20 | 发布日期:2018-09-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省、郑州市和我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据《郑州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郑州市和我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打造郑西新城、建设和美荥阳、实现两个率先”总体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严格监管教育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崇法治精神,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紧密联系群众。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坚持紧密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形成专群结合的扫黑除恶合力。
(二)坚持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清查处理参与涉黑涉恶企业经营、出资入股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的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
(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注重发现律师管理、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和基层队伍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成立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学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英涛 党组副书记
郭栏潇 副局长
崔立志 副局长
刘世伟 副局长
朱会平 纪检组长
朱国和 政治处主任
高 岩 市依法治市办主任
成 员:吕俊杰 办公室主任、社区矫正中心主任
张华敏 基层科科长
闫 蕴 法治宣传教育科科长
张慧卿 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瑞清 公证律师监督管理科科长
宋亚琼 政治处副主任
韩 莉 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及各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层科,张华敏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3年。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持续做好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信息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二)切实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当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为准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等重点人群的动态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各项管控措施,及时全面掌握其活动轨迹和异常情况,对违规违法的及时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和撤销缓刑,防止脱管失控,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综合运用思想教育、社区服务、心理矫治等手段,切实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其回归和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三)着力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律师的管理监督工作。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承办律师的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律师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理性开展辩护工作,必要时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审现场对律师进行指导,更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接案审查、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案件进展追踪、办案情况评估等制度,促进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深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建立完善基层联防、群治、群控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开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介绍涉黑涉恶犯罪给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针对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的心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同时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释疑惑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抽调专门力量,明确职责任务,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排到位并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专项斗争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专项斗争期间,市司法局将组织督导组进行督导,对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对黑恶犯罪线索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三)搞好宣传报道。局法治宣传教育科要及时做好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把握正面宣传舆论导向,确保专项斗争深入扎实。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掘一切可以利用的有效载体,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先进的部门和个人,市司法局将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部门要落实好信息报送工作,典型做法要及时报专项斗争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