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内设综合部门
1、 警令部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统计、机要、保密、信息 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合作规划;负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合作;处置110报警任务;负责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暴力性事件;负责全市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公安科技强警规划;负责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
2、政治部
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政策,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警察训练和训练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直机关党的建设、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安消防、警卫现役部门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
3、监督部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和行政案件复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警务保障部
拟订全市公安被装配备标准、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划拨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承担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
(二)内设业务部门
1、公安交通管理局
研究拟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警用直升机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空中巡逻、反恐处突、追缉抓捕、交通疏导、安全保卫、火情监视、拍照取证等工作。
2、犯罪侦查局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跨县(市、区)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负责查处毒品违法犯罪工作;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打击处置各种扒窃行为。
3、特殊警务支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特殊任务。
4、治安管理处
拟定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和特种行业;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承担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5、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本市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管理工作。
6、监所管理支队
拟订监所管理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公安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监所内犯罪信息,指导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三)派出机构
1、金水路分局
2、东风路分局
3、丰产路分局
4、未来路分局
5、柳林分局
6、文化路分局
7、南阳路分局
8、建设路分局
9、桐柏路分局
10、帝湖分局
11、须水分局
12、嵩山路分局
13、洁云路分局
14、大学路分局
15、解放路分局
16、马寨分局
17、商城路分局
18、二里岗分局
19、南关街分局
20、十八里河分局
21、长兴路分局
22、大河路分局
23、郑东分局
24、龙子湖分局
25、高新分局
26、经开分局
27、航空港分局
职能: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权,负责辖区内治安管理、交管巡防、案件侦查等职责。
28、火车站分局
职能:负责郑州火车站地区的刑事、经济、治安等案事件的侦查、调查和处理工作。
29、东站分局
职能:负责郑州东站地区的刑事、经济、治安等案事件的侦查、调查和处理工作。
30、地铁分局
职能:负责郑州地铁范围内的刑事、治安等案事件的侦查、调查和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总机:0371-66222023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0371-69621900
市公安局控申处:0371-69620280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0371-69623000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0371-69623700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371-69625979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0371-6858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