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967/2018-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 |
文 号:登公通〔2018〕29号 | 成文日期:2018-09-23 | 发布日期:2018-09-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派出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郑州市政府及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根据上级要求,我局重新梳理规范一批省、市、县三级保留和取消的证明清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办事。对列入保留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单位要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不必要证明,任何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或变相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同时,因我市居民外出就业、学习、生活等,所在地要求提供我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掌握情况,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出具相关证明。
附件:省市县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018年9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