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418/2018-002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统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9-28 | 发布日期:2018-09-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9月28日上午,中牟县统计局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和局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会议。
会前,法规科同志将最新编印的《规定》宣传手册发放至参会人员手中,提前做好学习宣传准备。
会上,中牟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广柱对《规定》的内容逐一进行领学和解读,《规定》明确了统计督察对象、统计督察内容、统计督察方式、统计督察工作程序、统计工作纪律等内容。
李局长指出:一是全体机关干部要提高对《规定》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坚决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二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把学习《规定》与学习《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深刻把握统计督察的指导思想、主体、对象、内容、方式、要求等,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要求各专业要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转变工作方式,注重工作实效,突出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四是要以近期国家统计局公布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为警醒,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同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为全县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