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注册登记权限和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吿知书

索 引 号:005271256/2018-002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二七区工商质监局关 键 词:政务,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30发布日期:2018-09-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工商注册登记权限和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吿知书

尊敬的办事群众:

您好!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省、市工商局出台了相关的便民政策,特公告如下:

一、下放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登记权除特殊情况外,自2018年10月8日起,市局不再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局及市局各直属分局办理。自2018年10月22日起,市局委托各直属分局行使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登记权。

二、下放企业冠省名称核准权

自2018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企业冠省名称“谁登记、谁核准”。企业可在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局及市局各直属分局直接核准冠省名称,无需再到市局进行核准。

三、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自2018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进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

四、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

从2018年10月8日起,在全市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无需要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七区工商管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商〔2018〕33号).pdf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下放企业冠省名称核准权范围的通知(豫工商〔2018〕34号).pdf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豫工商〔2018〕35号).pdf
  • 郑工商文2018.166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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