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假劣药品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中牟县食药监局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

索 引 号:735529845/2018-0026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综合,工作,信息专报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9-30发布日期:2018-09-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严厉打击假劣药品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中牟县食药监局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

为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中牟县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秩序,保证辖区内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中牟县食药监局严格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目标:全面排查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秩序,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安全水平。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中牟县食药监局高度重视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把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的精神,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市场整治的重大意义。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中牟县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督导。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扩大影响。由于宣传工作及时到位,有力地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提高了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使用的自觉性,激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的积极性,为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打防结合

(一)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符合法定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书;是否严格执行药品GSP有关规定,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挂靠、走票、设立“库外库” 储存饮片等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包装材料及标签擅自分装、销售饮片。

药品经营企业凡是未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凡是存在挂靠、走票、设立“库外库”储存或采取承包挂靠的方式经营的,从没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买中药饮片,依法撤销其《药品GSP证书》,并立案调查;凡是外购中药材、中药饮片擅自加工、分装销售,或与黑窝点勾结制假售假等行为的,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索取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书;是否审核、收集中药饮片销售人员备案信息;是否按有关规定对中药饮片进行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凡是未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及该批次产品的纸质检验报告书,未按有关规定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未收集有关销售人员信息的,责令立即改正;凡是发现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的中药饮片,从中药材专业市场或其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规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的,没有遵守中药饮片炮制有关规定炮制饮片的,依照《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四、加强监督,成效显著

在全局的统一部署下,各有关科室、基层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了认真检查。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127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04家,药品使用单位34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5份。检查中,执法人员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保管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技求指导,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通过检查,未发现无许可资质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活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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