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16X/2018-000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张文〔2018〕49号 | 成文日期:2018-09-30 | 发布日期:2018-09-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各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合力,确保辖区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落实奖惩的原则,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职责明确、党政同责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张庄办事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张庄办事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育、食品药品的王水生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文教卫的程敏杰副主任、分管食品药品的李君川副主任担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财政所、农业发展中心、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安全办、工商所等部门和各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文化教育卫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文教卫办公室主任张振栗担任。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本辖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职责。
三、职责分工
(一)办事处中心学校
1.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食堂基础建设标准化,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
2.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3.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在接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信息通报后,督促学校整改落实;
4.将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考评,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5.明确学校是师生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校长(园长)是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督促相关学校建章立制;
6.负责学校餐饮具集中消毒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食品安现场进行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
(二)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1.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2.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内容包括:通报其违法违规事实极其严重性,剖析违法违规行为原因,告知整改内容和期限,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建立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5.定期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6.组织指导学校食堂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7.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师生食品安全的治理工作。
(四)派出所
负责涉及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相关问题涉案人员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五)财政所
食品安全部门办公、督导检查、设备升级改造、应急救援等经费的保障。及时足额核发食堂达标及升级改造所需的经费。
(六)办事处精细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学校周边(尤其是大门口及两侧)的乱摆设点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及时清理。
(七)办事处文教卫办公室
履行协调、监督与管理职责,指导落实相关食品安全措施、有关精神要求,食药所对辖区内学生食堂进行经常性检查处理。
工商所、安全办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责任追究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部门考核和单位领导班子履职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重大隐患迟迟不整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