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49502927/2018-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冯堂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冯办〔2018〕42号 | 成文日期:2018-10-06 | 发布日期:2018-10-0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清理和严肃查处我辖区农业大棚改建“大棚房”等违法占地行为,现将《冯堂办事处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排查清理、整治整改,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冯堂办事处
2018年10月6日
冯堂办事处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373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辖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决定从2018年10月至12月在全办事处辖区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郑州航空港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求,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台帐式管理,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帐,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地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成立组织。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孟智勇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各包村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农办主任、土地所长、工商所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抓好全面清理、目标落实、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清理整治、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农办,曹小省同志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事处负责落实实施。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压实到各行政村、各村民组。
齐抓共管,协同整治。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等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办事处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安排
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10月初至10月中旬)。从10月初开始利用十一天时间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行政村入棚实地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帐,于10月11日前报港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2日至11月25日)。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办事处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行政村要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11月底前,各行政村要认真在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办事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行政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办事处要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港区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于每周二下午5:00前向办事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行政村清理整治情况。对在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随地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办事处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办事处纪委监督室接受“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移交港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冯堂办事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56561808 5656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