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环保局关于登封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建PPP项目文村拌合站项目

索 引 号:416264958/2018-00198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0-08发布日期:2018-10-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环保局关于登封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建PPP项目文村拌合站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 11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登封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建PPP项目文村拌合站项目

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

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为新建项目,项目租用郑州市锦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占地面积为39000m2,建筑面积285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稳(碎石)14万吨,主要服务于登封市中心城区功能提升城建PPP项目。  

①废气:项目料场全封闭,并配备洒水系统。粉料仓仓顶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沥青混凝土烘干筛分工段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1#)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沥青罐、搅拌工序出料口沥青烟:沥青罐呼吸口设置集气装置,对沥青搅拌出料口密闭,并设置负压系统,将产生的沥青烟由负压抽风至经冷凝电捕 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20m排气筒(2#)排放,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水稳拌合楼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3#)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②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最终回用于水稳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走肥田,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

③噪声: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采取治理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筛分工段产生的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由导热油厂家回收;废焦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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