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细则 温馨提醒

索 引 号:005291417/2018-004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0-09发布日期:2018-10-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详解细则 温馨提醒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九条关于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完成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后,应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按照车辆技术管理要求一并存档的规定,现提醒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进行安检时请向检测机构索要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在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时需要复印件存档。

第十一条 关于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货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的规定,现提醒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自2018年1月1日起,货车的综检、安检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以该车辆的安检周期时间为准,车辆在年审或年检时请根据相关工作人员的提示,尽早统一检验检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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