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可追溯报销

  • 索引号:416049254/2018-00209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扶贫/政策法规/规章
  •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
  • 关键词:扶贫,脱贫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10-09
  • 发布日期:2018-10-0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可追溯报销

    为切实落实好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追溯报销工作,且于10月底前完成。

    河南省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同时提高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5%。

    为切实落实好该政策,河南省人社厅等4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今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进行全面追溯报销。已按原大病保险政策报销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要按照新政策重新核算;追溯报销前已按地方健康扶贫等政策先行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要会同当地健康扶贫等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扶贫等政策先后顺序重新核算。

    按照规定,各地大病保险追溯报销要于10月底前完成。经重新核算确认后,商业保险机构可将应由大病保险报销但已按健康扶贫等相关政策先行报销的费用拨付到相应健康扶贫等资金账户。(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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