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工商质监局与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签订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承诺书

索 引 号:005303158/2018-0019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8-10-10发布日期:2018-10-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工商质监局与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签订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承诺书

2018年10月10日上午,市工商质监局召开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承诺书签订会议。全市5家车检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郑州市质监局《关于落实(交办运〔2018〕125号)文件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摘要)》和河南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作业指导书》(2018 版)的通知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办事指南等。对我市车检机构作业指导书中的具体检测项目和报告进行了解读。5家车检机构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贯彻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政策承诺书》。

市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战义提出要求。他指出,各与会车检机构,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检定。检测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少检、漏检和报告代签现象的发生,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二是安检一定要全方位覆盖。执行过程中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改、报备;三是一定要加强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岗位练兵和传、帮、带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同时也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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