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安监管〔2018〕42号
中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机关各科室: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产生极为广泛深刻持久的影响。现按照《中原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中治区〔2018〕8号)要求,在全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教育,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区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安排
(一)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8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郑治市办联[2016]1号),加强局属工作人员宪法学习教育。
(二)推动宪法法律学习宣传进企业。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宪法法律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借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平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其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三)推动宪法宣传进公共场所。在户外悬挂宪法宣传横幅(集中在5月中旬至6月中旬和12月份两个时间段),在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内容;积极运用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推送宪法学习传内容,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召开宪法学习宣传座谈会,举办宪法宣誓等。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掀起宪法学习宣传的热潮,进一步弘扬新时代宪法精神,培植全社会法治信仰,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同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紧密结合起来,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紧密结合起来,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要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同实施“七五”
普法规划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新闻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创新形式载体。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灵活多样的形
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活动,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迅速兴起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热潮。
(四)加强宣传报道。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及时将开展活动情况及成效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