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郑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32X/2018-001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收费,目录,清单
文    号:郑价审〔2018〕4号成文日期:2018-10-09发布日期:2018-10-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郑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711号)规定,经认真梳理,现将我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委授权市、县管理6项(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管理情况,编制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新政策文件,并定期在门户网站上更新。

三、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1.郑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郑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

郑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

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

出口环节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否

否

否

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是

否

否

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是

否

否

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


四、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否

否

否

市、县人民政府

环保、卫生部门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是

否

否

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六、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是

否

否

县人民政府

有关交易机构



附件2

郑州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

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

出口环节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是

否

否

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是

否

否

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


三、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是

否

否

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四、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是

否

否

县人民政府

有关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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