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193125/2018-001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公示,公报公示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0-12 | 发布日期:2018-10-12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1-8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1-8月份,我市商品房投放减少4成,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成,二手房交易成交面积减少3成,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一、1-8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逾3成。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完成103亿元,同比下降35.2%。其中住宅投资74.8亿元,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2.6%,同比下降40%。
(二)商品房投放减少4成。新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148.1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0.82%;其中:新批准商品住房预售面积132.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5.14%;新批准非住宅预售面积15.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4.64%。房地产开发新开工452.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7.33%;竣工215.2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18%。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成。商品房销售18570套,同比增长22.15%;面积20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74%;商品房销售额152.46亿元,同比增长28.4%。其中:商品住房销售17002套、同比增长31.44%,面积191.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26%,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382.4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86%。非住宅销售1568套(间)、同比减少30.86%,面积13.1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8.23%,销售均价8460.7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7.62%。
8月份单月,商品房销售2299套,同比减少29.04%,环比减少2.05%;面积25.2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1.33%,环比减少9.72%;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040.52元/平方米,同比上涨7.33%,环比下降4.02%。
(四)域外人士购买率达到6成。域外人士购房11264套,占商品房销售总套数的60.66%,与2017年(58.87%)相比增加1.79个百分点。
(五)商品房库存面积减少2成。经统计,截至2018年8月底,我市已批准的商品房预售项目中尚未售出的商品房累计面积187.6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1.82%。其中:商品住房8107套、面积120.57万平方米,商业67.06万平方米。
(六)二手房交易成交面积减少3成。二手房交易成交1583套,同比减少11.22%;成交面积18.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0.8%;成交金额8.22亿元,同比增长18.61%。
(七)土地出让面积同比增长逾3成。房地产用地出让共57宗,面积115.54万平方米(合1733.09亩),同比增长36.05%。
(八)房地产行业税费征收增长20个百分点。我市房地产行业税费征收共计完成47.69亿元,同比增长20.46%。其中: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金成交金额25.27亿元;房地产行业地税收入共计完成11.46亿元,占地税总收入18.03亿元的63.56%;房地产行业国税收入9.08亿元,占国税总收入21.06亿元的43.11%。房地产行业税收(20.54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38.57亿元)的53.25%。
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一)1-8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呈现的特点
1.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5个月下降。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续回落,1-2月份同比增长81.5%,增速比2017年末回落16.7个百分点;1-3月份同比增长32.7 %,增速比1-2月份回落48.8个百分点。自4月份起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续同比下降,其中:1-4月份同比下降13.5%;1-5月份同比下降28.6%;半年同比下降34.1%;1-7月份同比下降33.3%;1-8月份同比下降35.2%,降幅比1-7月份增加1.9个百分点。
2.商品房投放持续同比下降。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商品房投放增速持续回落。去年9月份商品房投放同比增长61.44%,10月份同比减少75.04%,11月份同比增长14.14%,12月份同比减少31.37%。今年1-3月份商品房投放同比减少23.8%;上半年同比减少45.77%;1-7月份同比减少47.96%;1-8月份同比减少40.82%,降幅比1-7月份回落7.14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房投放132.4万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3位、六县(市)第3位,同比减少45.14%。
3.商品房销售面积超过去年前9个月。受2017年5月3日起实施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影响,我市单月商品房销售面积连续10个月同比减少,3月份以来实现了单月连续同比增长;同时,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降幅收窄至0.4%。1-5月份商品房销售127.13万平方米,超出去年上半年17.17万平方米;上半年商品房销售151.34万平方米,超出去年1-7月份22.79万平方米;1-8月份商品房销售204.6万平方米,超出去年1-9月份11.9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销售191.46万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2位、六县(市)第2位,同比增长28.26%。
4.待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为5.01个月。经统计,截至2018年8月底,我市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为187.6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120.57万平方米,商业67.06万平方米。若按前12个月商品住房月均消化面积24.05万平方米计算,我市待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为5.01个月,自5月份起,我市待售商品住房消化周期连续4个月低于供求平衡区间(6-12个月)。
5.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总体平稳。1-3月份,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399.59元/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10位,同比上涨6.67%,涨幅比2017年末下降4.08个百分点;上半年为7450.27元/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11位,同比上涨3.97%,涨幅比5月末下降1.25个百分点;1-8月份为7382.41元/平方米,位居郑州县(市、区)第11位、六县(市)第2位,同比上涨3.86%。
(二)房地产市场预测
2018年,国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房地产调控持续收紧。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25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包括郑州在内的30个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7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求“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8月17日,住房建设部约谈海口、三亚等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住房需求,促进供求平衡,切实增加住房及用地有效供应,严肃清理查处捂盘捂地、囤房炒房等问题,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严厉打击投机炒作,遏制房价上涨。”具体到地方,8月10日,河南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市(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省级抽查验收等专项行动,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8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受郑州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地铁6号线和10号线开工建设等利好因素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在住房限购的形势下呈逐步回升态势,今年5月份以来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实现限购以来同比增长,1-8月份商品房销售已超过去年前9个月销量。考虑到郑州市明确提出优先完成中牟、荥阳、新郑的撤县(市)改区;荥阳大力实施“四城联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之市场主体已适应调控常态,预计接下来,我市商品房投放将进一步增加,全年商品房投放预计将达到250万平方米左右;商品房销售将稳中有升,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预计将达到280万平方米左右;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将总体保持平稳。
三、建议
(一)政府部门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一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住房需求;从实际供需平衡出发,长远考虑市场承受力,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促进住房供求平衡;严肃清理查处捂盘捂地、囤房炒房等问题,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严厉打击投机炒作,遏制房价上涨。二是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部门联合执法,对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开发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开发企业一是要认清国家持续遏制投机炒房、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宏观形势,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调控政策、“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合理定价,稳控房价,确保项目销售价格总体稳定;认真开展企业自查、积极配合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捂盘惜售、违规预售、捆绑销售、“零首付”、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是要注重开发品质和交房质量,充分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交房日期;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之规定,按时按质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三是要坚决杜绝非法集资,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清欠农民工工资,畅通购房沟通协商渠道,积极化解信访投诉,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