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食药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 索引号:005253787/2018-0066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8-10-12
  • 发布日期:2018-10-1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食药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10月10日上午,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检查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该局工作人员先后来到新密市e便利超市和鲜货仓东城门超市进行检查,重点查看了经营单位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现场指出了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详细听取辖区负责人汇报相关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并就所发现问题责令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到位。

    该局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精神,规范全市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命名的“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具有示范性和典型性,一是要加强领导,统一规范,对“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承诺、统一公示;二是要分类指导,动态监管,深入帮助、指导、监督经营者改善管理水平,大力培育企业诚信意识,切实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是要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并鼓励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初评合格的示范单位,郑州市食药监局将组织专业执法人员或第三方评测机构经行评定。评测合格的被认定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统一发放“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标志牌并进行奖补激励,由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奖补资金。以点带面,重点推进,逐步完成全市范围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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