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2017年刁家乡藕池任村民办公助工程等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8-00086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投报〔2018〕102号成文日期:2018-10-15发布日期:2018-10-15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关于县2017年刁家乡藕池任村民办公助工程等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郑州银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9日至9月13日,对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2017年刁家乡藕池任村民办公助工程等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2017年刁家乡藕池任村民办公助工程位于中牟县刁家乡,工程主要内容为新打配机井7眼,新建变压器1座,架设高压引线1180米,埋设低压输电线路1400米,新修砼道路0.2公里。本项目由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湖南泰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553419.30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河南河海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开封市兴水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施工单位:湖南泰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中牟县2017年度刁家乡蒋家村节水灌溉示范工程位于中牟县刁家乡,工程内容包括新打机井17眼,护井工程27处,安装IC卡智能控制系统46套,埋设输水管道15007米,埋设低压电缆4783米。本项目由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新余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174003.44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河南河海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开封市兴水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施工单位:新余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扶贫切块资金项目位于中牟县刁家乡蒋家村,工程主要内容为新打机井8眼,新建护井工程11座,配套水泵11台,安装IC卡智能控制系统11套,铺设低压电缆3300米。本项目由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新余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271011.19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河南河海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开封市兴水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施工单位:新余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中牟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结余资金项目第一标段位于中牟县雁鸣湖镇和大孟镇。工程主要内容为新打机井、配套机井、配套建筑物、铺设地埋管道、建设变压器台区、铺设低压线路及喷灌区域建设等。本项目由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4035611.77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河南恒润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开封市兴水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施工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牟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结余资金项目第二标段位于中牟县雁鸣湖镇和大孟镇。工程主要内容为喷灌区域建设等。本项目由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价款3576651.88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河南恒润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开封市兴水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施工单位: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经审计,中牟县2017年刁家乡藕池任村民办公助工程结算价为1591231.58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2017年度刁家乡蒋家村节水灌溉示范工程结算价为1210512.85元。

(三)经审计,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扶贫切块资金项目结算价为267356.39元。

(四)经审计,中牟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结余资金项目第一标段结算价为4129187.32元。

(五)经审计,中牟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结余资金项目第二标段结算价为3631341.12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郑州银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银源基〔2018〕0912002、0912003、0912004、0912006、0912007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中牟县2017年刁家乡藕池任村民办公助工程等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214082.30元。

(一)经审计,中牟县2017年刁家乡藕池任村民办公助工程送审结算价1623699.55元,审定金额1591231.58元,审减金额32467.97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2017年度刁家乡蒋家村节水灌溉示范工程送审结算价1225016.75元,审定金额1210512.85元,审减金额14503.90元。

(三)经审计,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扶贫切块资金项目送审结算价269269.66元,审定金额267356.39元,审减金额1913.27元。

(四)经审计,中牟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结余资金项目第一标段送审结算价4184079.63元,审定金额4129187.32元,审减金额54892.31元。

(五)经审计,中牟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结余资金项目第二标段送审结算价3741645.97元,审定金额3631341.12元,审减金额110304.85元。

违反了《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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