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8-00211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农业/业务信息/农产品质量监督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农业,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 | |
文 号:登政办〔2018〕51号 | 成文日期:2018-09-29 | 发布日期:2018-10-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9日
登封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5号)、《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全面开展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增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快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都要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产地环境得到有效监控。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各乡镇(区、办)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各乡镇(区、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区、办)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力量配备、条件保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农产品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100%落实生产记录、收储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大户和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名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的违规违法信息。通过明确人员、建章立制、规范用药、企业自检等,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责任可界定、质量可追溯,构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
(三)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对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全市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市主要生产企业、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严查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种养殖生产基地、批发、农贸市场,检测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配送企业和经营企业等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渔)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推进农产品安全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线索发现、举报、案件协查和联合办案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高效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国家、行业、农业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申报认定、标准化基地申报。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及时推广示范经验和管控办法。以“三品一标”认证为标准化生产的有效抓手,强化认证过程和证后监管。积极推进农业区域化品牌化建设,以区域化品牌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菜、果、猪、鱼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农产品质检工作部门职责。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市、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各乡镇(区、办)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各乡镇(区、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制度;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健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配送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五、方法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8月1日—12月31日)
1. 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适时召开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全市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2. 各乡镇(区、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创建领导小组,对照本方案及《登封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结合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级本系统创建实施方案。
3. 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乡镇(区、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登封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标。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创建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解决。
(二)考核自评阶段(2019年1月1日—5月31日)
1. 各乡镇(区、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登封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开展自查自评,于2019年5月底前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
2. 登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农委、食药监局、畜牧中心等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细则对各乡镇(区、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并及时市政府报告考核结果。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9年6月1日—12月25日)
迎接省考核组对我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综合考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登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创建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工作时限、责任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单位于2018年9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实施方案,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便于及时沟通和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资料管理。各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工作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管理归档。各乡镇(区、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资料要汇总于各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汇总各单位的工作资料,以备检查、上报。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人物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府将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 登封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 登封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细则
附件1
登封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登封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各相关单位创建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督查考核办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权重不低于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开展责任目标考核,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市发改委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并做好有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审核、批复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
1.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据政策对蔬菜、水果、水产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等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 负责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四)市农委
1. 负责全市农产品和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 负责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市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0%落实产品承诺及自检制度,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包装、标识管理。
3. 负责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公司 农户”“合作社 农户”等新型农业,大力推进绿色农业、都市观光农业。
4. 制度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4000个。
5.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负责对农产品、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种子、农药、化肥、渔药、饲料和苗种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6. 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五)市畜牧中心
1. 负责畜禽养殖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前的监督管理。建立落实食用畜禽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督促饲养户严格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2. 负责畜禽养殖、疫病防治,畜禽收购、贩运、屠宰环节实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确保规模饲养场、生猪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3. 牵头负责对“瘦肉精”实施监管,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4. 制定实施主要畜禽产品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全年定性抽检数量不低于2000个,定量抽检不低于200个,市域内畜禽生产企业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
5. 负责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进行监管,建立畜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负责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6. 建立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黑名单”制度和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生猪屠宰企业食用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六)市食药监局
1.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流通领域的监测监管。
2. 制度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流通领域的农产品,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2000个,定量检测400个。
3. 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公安局共同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协助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4. 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抽查,组织农产品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自检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一般事故的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的使用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 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强化食品行业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6. 做好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市工商质监局
负责农业标准的审定,农资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的维护和农资品监督管理。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执行“黑名单”制度,公开经营主体违法信息;监督农资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资和农产品违法行为;负责对实施流通环节农资和农产品质量抽检,公布流通环节日常农资产品监督管理信息。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的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卫计委
开展环境卫生(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毒)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九)市环保局
负责农业生产环境质量监测与保护,工业三废处理。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定位监测和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
(十)市发改委(粮食局)
负责原粮收购储运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各类原粮收购、储运企业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执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原粮收购、储运企业违法信息;监督原粮收购、储运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收购、储运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十一)市林业局
1. 负责陆生动植物疫情监测,食用坚果类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落实食用坚果类林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林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 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食用监督管理。
3.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坚果类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坚果林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十二)市供销社
1. 负责供销系统内部农业投入品和流通环节的安全指导协调、监督、教育和培训,规范社有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经营行为。
2. 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和承诺服务制;100%落实社有企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药经营规范,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承诺服务制;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和配送网络。
3.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等技术;负责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十三)市公安局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案奖励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整顿行动,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
(十四)市商务局
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规划。
(十五)市水务局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和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各乡镇(区、办)
1.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宣传培训等。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3. 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培训等。
4. 定期组织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为本乡镇街道监管检测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提供必要条件。
5. 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6. 组织开展技术示范,向农民群众推广看的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7. 各乡镇(区、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有专门检测人员,开展日常检测工作,监管站检测室运行正常。每年对本区域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社区、村组、市场、超市、基地、农业企业、合作社等门店单位抽检蔬菜、水果样品不少于7200个。督促企业做好自检或委托检验。
8. 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的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
9.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设立每个村一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求信息。
10. 推行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安全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附件2
登封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考核细则
本考核细则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结合《登封市创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制定,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加*项),共计100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考核部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