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0759247/2018-0003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环境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10-15 | 发布日期:2018-10-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拟对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正弘中央公园空港花园13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正弘中央公园空港花园13地块项目 | 滨河西路(原滨河大道)以西、太湖路(原郑港三路)以南 | 河南正弘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实验区滨河西路(原滨河大道)以西、太湖路(原郑港三路)以南,总用地面积546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4861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092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573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用房、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社区配套设施和幼儿园等,总投资34065.07万元,环保投资246万元。 |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管网排入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严格按照《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郑政[2013]18号)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应及时清运,合理处置。 四、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